委托合同一定要书面的吗
导读:
委托合同不是一定要书面的。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其订立方式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等形式进行订立。但是在委托他人代为诉讼时,委托合同则必须要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订立。
委托合同不是一定要书面的。订立委托合同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但是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除外。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合同中违约责任有:
1.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委托合同的种类参考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
1.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2.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3.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情况下,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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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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