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定许可具体情形有哪些
导读:
著作权法定许可具体情形有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已出版的录音制品、著作权人许可等情形。著作权法定许可的范围有教科书的法定许可、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等。
著作权法定许可具体情形有以下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法律快车提醒您,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1.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2.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1.申请者递交材料;
2.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
3.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
4.登记机关收到费用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5.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正确与否,进行形式审核;
6.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送达发放登记证书通知或送达不予以办理登记的通知;
7.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或退回的50%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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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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