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给小孩出生证明怎么办
导读:
离婚了男方不给小孩的出生证明的处理方法为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以由派出所进行出面协调,派出所协调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男方不给小孩出生证明的处理办法:
1.先与男方进行协商;
2.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让派出所给出面协调;
3.如果派出所出面协调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男方拒不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可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拒不提供居民户口簿,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出生证明有以下用途: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的材料包括孩子父母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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