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导读:
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1. 助理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 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同时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 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同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不同的级别、不同学历的职称评定标准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工程师职称评定的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 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2. 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参加推荐评审。
3. 评审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