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导读:
折旧固定资产的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可以达到使用的状态前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和服务费等。当然,对于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我们也可以简单地理解成企业为了使固定资产达到可以使用的状态,支付的一切合理、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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