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罪有哪些特征,网络传销罪会有案底吗
导读:
网络传销罪的特征有虚拟性更强,更具欺骗性,隐蔽性强以及传播跨地域性等。其中因为网络的特殊性,网络传销罪相较于普通的传销罪具有跨地域性,使得网络传销的抓捕活动更加难以开展。网络传销罪会有案底。网络传销罪的组织人员因为触及刑法,需受到刑事处罚而留下案底,但对于被骗入传销的一般人员则不会留下案底。
网络传销罪有以下特征:
1.虚拟性更强。与普通传销案件不同,网络传销罪因为都是在线上进行活动,因此在实施抓捕上更依赖于现代通讯技术;
2.更具欺骗性。许多下线人员没有判断能力,错误地认为这就是电子商务,在被抓获后还屡屡强调他们参加的不是传销而是一种新型消费;
3.隐蔽性强。无从查证公司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会员的真实身份,仅凭网络上的信息要追查上线几乎是不可能的;
4.传播跨地域性。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
5.部门监管的“灰色地带”。工商部门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监管,导致工商查处网络传销极为被动。
网络传销罪会有案底。网络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大多数的参与者也是受害者不给予处罚,就不会有案底,对于组织、领导的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会留下案底。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法律快车提醒您,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网络传销罪的立案标准为:
1.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2.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3.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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