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执行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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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08-02
07: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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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逮捕的执行程序规定:1、在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2、逮捕时需出示逮捕证,并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3、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并进行讯问。
逮捕的执行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逮捕的执行程序规定:1、在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2、逮捕时需出示逮捕证,并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3、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并进行讯问。
逮捕的执行程序是怎么规定的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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