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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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08-02
09: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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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通常典型的实践合同主要包括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以及代物清偿协议。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通常典型的实践合同主要包括
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以及代物清偿协议。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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