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破产法 > 公司清算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规定

公司清算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1 21:36:08 人浏览

导读:

法律规定,出现公司清算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公司清算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规定

法律规定,出现公司清算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公司清算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规定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