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2 17:01:52 人浏览

导读: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一般需要如下法定程序:1、首先,确认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3、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4、对议决事项进行表决、制作会议记录。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一般需要如下法定程序:1、首先,确认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3、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4、对议决事项进行表决、制作会议记录。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