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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2 17:48:04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主要包括: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请求人民法院解散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4、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5、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主要包括: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请求人民法院解散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4、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5、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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