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哪些条款必须写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哪些条款必须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3 07:48:08 人浏览

导读: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以下条款必须写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卖方配偶或租客同意出售的声明;房屋信息;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维修基金的处理;物管费用及过户;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哪些条款必须写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以下条款必须写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卖方配偶或租客同意出售的声明;房屋信息;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维修基金的处理;物管费用及过户;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哪些条款必须写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