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成立是什么罪名
导读:
洗钱成立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1.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
2.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洗钱罪的法定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1.提供资金账户:
(1)行为人将自己的合法账户提供给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犯罪人使用,或者为上游犯罪的犯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假账户。
(2)这种行为使得非法所得的资金得以在合法账户中流转,从而达到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目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这意味着行为人帮助将非法所得转化为更易于流通和隐蔽的形式,以逃避监管和追查。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这种行为使得资金在不同的账户或地区之间快速流动,增加了追踪和查处的难度。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也是洗钱罪的一种法定行为方式。通过将资金转移到国外,行为人可以进一步掩盖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逃避国内法律的制裁。
5.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这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虚假交易、虚构业务等方式,使非法所得看起来像是合法收入。
洗钱罪是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行为,即使没有达到特定的数额或情节标准,也可以构成洗钱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1.洗钱罪的追诉标准主要涉及明知是特定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五种行为方式。
2.这些行为方式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你了解洗钱罪后,是否还想知道其他金融犯罪的认定?如果仍有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提问,我们会尽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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