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担保法 >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3 21:12:14 人浏览

导读: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从约定;2、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从约定;2、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