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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4 10:42:15 人浏览

导读: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发生以上事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发生以上事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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