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嫖未遂会留案底吗
导读:
招嫖行为如果未遂,即在未发生性关系之前的各种准备行为,例如已经谈妥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等财物,但尚未实施性关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这种情况被视为“情节较轻”。
对于这类行为,国家规定可能给予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但不会形成案底。
案底是指触犯刑事法律后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因此,招嫖未遂虽不留案底,但会有拘留记录在公安机关存档。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行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被认定为情节较轻。这些情况包括:
1.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财物但未发生性关系;
2.初次犯罪,认错态度良好,有悔改表现,并且存在其他特殊原因;
3.其他被认定为情节较轻的情形。
这些情况通常会受到较轻的行政处罚,而不会构成案底。
在我国,案底的含义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后,因触犯刑事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而招嫖未遂虽然不会留下案底,但是相关的拘留记录会被公安部门存档。
这种记录虽然不影响个人的刑事记录,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对个人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公民对此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援助,可以咨询法律专家进行详细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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