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的积极参加者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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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08-04
22: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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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聚众斗殴罪的积极参加者的认定如下:(1)明知聚众斗殴积极主动参与的;(2)主动为聚众斗殴提供犯罪工具的;(3)主动为聚众斗殴出谋划策的;(4)主动为约定斗殴时间地点或创造条件的;(5)积极唆使他人参与斗殴的;(6)积极联系纠集斗殴人员的;(7)参与聚众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
聚众斗殴罪的积极参加者的认定如下:(1)明知聚众斗殴积极主动参与的;(2)主动为聚众斗殴提供犯罪工具的;(3)主动为聚众斗殴出谋划策的;(4)主动为约定斗殴时间地点或创造条件的;(5)积极唆使他人参与斗殴的;(6)积极联系纠集斗殴人员的;(7)参与聚众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
聚众斗殴罪的积极参加者如何认定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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