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要约是实质变更吗
导读: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反要约指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不满,提出新条款替代原要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反要约属实质变更,构成新要约。
这意味着,原始的要约一旦被修改,无论是条款上的扩大、缩小还是其他形式的变更,都将被视为原要约的终止,同时建立一个全新的合同关系。
例如,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等要素的变更,都被认为是实质性的。
这一点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涉及到合同的成立、修改和履行等一系列法律效果。
了解这一法律概念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可能影响到合同争议的解决和违约责任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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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交涉过程中,理解各种法律术语和规定对于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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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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