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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退房的情形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5 17:2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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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退房的情形有:1、出卖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2、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3、出卖人以欺诈手段,使买受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退房的情形有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退房的情形有:1、出卖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2、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3、出卖人以欺诈手段,使买受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退房的情形有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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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五种,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民法总则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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