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可以不予批捕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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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08-06
1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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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检察院可以不予批捕的情形:1、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2、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检察院可以不予批捕的情形有什么
检察院可以不予批捕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
2、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检察院可以不予批捕的情形有什么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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