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担保法 > 解除先予执行担保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先予执行担保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1 16:57:04 人浏览

导读:

解除先予执行担保的条件:1、法院对先予执行案件作出判决后,判决被申请人败诉的,就会返还申请人提供的担保;2、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3、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4、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自然可以解除保全。

解除先予执行担保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先予执行担保的条件: 1、法院对先予执行案件作出判决后,判决被申请人败诉的,就会返还申请人提供的担保; 2、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3、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 4、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自然可以解除保全。 解除先予执行担保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先予执行担保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