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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判的太轻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6 10:21:36 人浏览

导读:

拐卖儿童罪判的太轻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由人民检察院在五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也可以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拐卖儿童罪判的太轻如何处理

拐卖儿童罪判的太轻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由人民检察院在五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也可以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拐卖儿童罪判的太轻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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