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证券法 > 我国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规定?

我国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6 10:48:08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规定是,犯罪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量刑。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我国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规定?

我国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规定是,犯罪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量刑。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我国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规定?

我国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规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