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

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6 19:03:03 人浏览

导读:

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是:1、由股东、董事或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2、一般由董事会召集和主持;3、一般在开会前十五日要通知全体股东。

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

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是: 1、由股东、董事或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2、一般由董事会召集和主持; 3、一般在开会前十五日要通知全体股东。

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