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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6 22:57:03 人浏览

导读: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方式为:1、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的,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方式为: 1、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的,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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