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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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08-07
1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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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有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有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
经营范围。分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
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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