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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7 11:15:21 人浏览

导读: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于公司成立后才能进行。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于公司成立后才能进行。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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