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挪用罪数额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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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08-07
16: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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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为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江西挪用罪数额立案标准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为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江西挪用罪数额立案标准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
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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