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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资质取消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1 15:02:06 人浏览

导读:

招标代理资质取消规定有: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招标代理资质取消规定

招标代理资质取消规定有: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招标代理资质取消规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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