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争议法院受理了怎么办?
导读:
法院受理案件后,一审中,原告在判决前随时可以提出撤诉。但是申请撤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申请撤诉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