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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社保滞纳金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8 07:54:04 人浏览

导读:

免除社保滞纳金的范围:1、参军服兵役期间;2、不带薪上学期间;3、下岗,失业领取困难生活补助或失业金期间;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期间。

免除社保滞纳金范围

免除社保滞纳金的范围:

1、参军服兵役期间;

2、不带薪上学期间;

3、下岗,失业领取困难生活补助或失业金期间;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期间。

免除社保滞纳金范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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