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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在合并后如何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0 07:27:13 人浏览

导读:

公司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在合并后,依法应由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予以承担。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企业不承担责任。

公司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在合并后如何承担

公司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在合并后,依法应由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予以承担。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企业不承担责任。

公司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在合并后如何承担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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