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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否为适格的原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0 08:06:22 人浏览

导读:

业主委员会一般不是适格的原告,业主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业主是适格的原告。

业主委员会是否为适格的原告?

业主委员会一般不是适格的原告,业主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业主是适格的原告。业主委员会是否为适格的原告?

业主委员会是否为适格的原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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