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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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07-30
10: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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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姻案件应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纠纷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等。
婚姻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婚姻案件应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纠纷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
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等。
婚姻案件应提供的证据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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