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遗留的物业费谁来付
导读:
二手房交易中,物业费的归属问题对买卖双方都是一大关注点。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规,物业费的责任主体应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即原业主,而非新业主。
这是因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对性决定了新业主不承担前任业主的债务。因此,新业主只需对自己入住后产生的物业费负责。
不过,实践中为避免纠纷,建议在交易过程中明确各项费用的结算,避免遗留问题影响双方关系。
在二手房交易中,维修基金、日常生活费用等是常见的结算项目。维修基金是否足额、谁来缴纳尚未缴付的部分,都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指出。
对于水电煤等费用,由于它们与房屋使用直接相关,理应在交接时结清。
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结算方式和责任承担,以防交易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除了费用问题,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以及附赠家电家具的状态也是交易中的重要考虑因素。
买卖双方应在房屋交接时进行详细的验收,包括检查下水道是否畅通、墙面是否有渗水等问题。
为保障双方权益,合同中应明确质量保证和保修期,这样在交房时就可避免因房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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