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工程纠纷 > 工程结算条件

工程结算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0 11:33:09 人浏览

导读:

结算工程的规定条件是:1、工程质量经竣收后为合格;2、工程符合建设合同的条件;3、施工企业已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

工程结算条件

结算工程的规定条件是:1、工程质量经竣收后为合格;2、工程符合建设合同的条件;3、施工企业已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

工程结算条件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