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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之代位权的客体要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0 11:42:14 人浏览

导读:

代位权的客体是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上述权利。

债之代位权的客体要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客体是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上述权利。

债之代位权的客体要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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