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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移送审结之前能否提出异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0 15:15:19 人浏览

导读:

移送审查之前是可以提出管辖异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管辖权移送之前向司法机关作出说明,并申请重新认定。所以在移送管辖完成之前是可以提管辖权异议的,如果移送管辖已完成的,则不能再提异议。

管辖移送审结之前能否提出异议

移送审查之前是可以提出管辖异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管辖权移送之前向司法机关作出说明,并申请重新认定。所以在移送管辖完成之前是可以提管辖权异议的,如果移送管辖已完成的,则不能再提异议。

管辖移送审结之前能否提出异议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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