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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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07-30
20: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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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事代理词的书写方法:1、需要写明代理人的基本信息;2、写明代理人获得授权的资格来源;3、写明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4、写明代理人对案件的观点和陈述;5、提供代理人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
民事代理词
民事代理词的书写方法:1、需要写明
代理人的基本信息;2、写明代理人获得授权的资格来源;3、写明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4、写明代理人对案件的观点和陈述;5、提供代理人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
民事代理词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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