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部分要约收购方式内容

部分要约收购方式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1 11:57:12 人浏览

导读:

要约中关于收购方式可以写明:1、要约收购的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2、支付方式,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3、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4、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

部分要约收购方式内容

要约中关于收购方式可以写明:1、要约收购的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2、支付方式,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3、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4、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

部分要约收购方式内容的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九十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第九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 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