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仍不判离该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1
20:21:10
人浏览
导读: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仍不判离的情况下,如果是感情尚未破裂的,当事人应当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达到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人民法院对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因未处理完毕子女抚养问题的,应积极处理完子女抚养问题,再处理离婚事宜。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仍不判离该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仍不判离的情况下,如果是感情尚未破裂的,当事人应当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达到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人民法院对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因未处理完毕子女抚养问题的,应积极处理完子女抚养问题,再处理离婚事宜。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仍不判离该怎么办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