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复核不服能否诉讼
导读: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决定不服,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了复核申请的提出方式与期限。同一事故的复核仅限一次,逾期提出的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只有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合法权益时,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其复核结论,作为非具体行政行为,不满足行政诉讼的条件。
即便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不签字也无法影响其效力。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允许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这一条款保障了当事人在不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的权利,即使不签字,也可以采取其他法律途径表达异议。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复核请求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否则将失去复核的机会。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交警未能认定事故责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十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比例。如果该认定书未能出具,当事人则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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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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