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0 01:09:05 人浏览

导读: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在《刑法》中的裁量规定为: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在《刑法》中的裁量规定为: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