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移交起诉的条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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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08-08
15: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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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移交起诉的法定条件是:(一)案件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符合起诉条件;(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依法享有管辖权。
刑事诉讼法移交起诉的条件是怎样的
移交起诉的法定条件是:(一)案件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符合起诉条件;(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依法享有管辖权。
刑事诉讼法移交起诉的条件是怎样的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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