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一般有哪些管辖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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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08-08
2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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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离婚诉讼的管辖有下列误区:一、夫妻分居满二年即可自动离婚;二、夫妻一方先提出离婚会影响离婚判决;三、只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四、当事人可以随意选择任一个法院。
离婚诉讼一般有哪些管辖误区
关于离婚诉讼的管辖有下列误区:一、夫妻分居满二年即可自动离婚;二、夫妻一方先提出离婚会影响离婚判决;三、只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四、当事人可以随意选择任一个法院。
离婚诉讼一般有哪些管辖误区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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