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条件如何规定的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条件如何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9 16:31:53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有以下规定: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也不得质押;2、《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股权出质的,应当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条件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有以下规定: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也不得质押;2、《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股权出质的,应当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条件如何规定的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