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针对商标抢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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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07-29
23: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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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以下方式,可以被企业用于针对商标抢注:1、主动将同种、近似类型商标申请商标注册。适用于商标未被抢注的情形;2、在商标局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请求确认该注册商标无效。适用于商标已经被抢注的情形。
以下方式,可以被企业用于针对商标抢注:1、主动将同种、近似类型
商标申请商标注册。适用于商标未被抢注的情形;2、在商标局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请求确认该注册商标无效。适用于商标已经被抢注的情形。
企业针对商标抢注的方式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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