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是否以合同成立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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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08-10
08: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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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生的缔约过失责任不以合同成立为要件。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等情形之一,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否以合同成立为要件
发生的
缔约过失责任不以合同成立为要件。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等情形之一,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否以合同成立为要件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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