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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立案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29 22:24:06 人浏览

导读:

中国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立案规定:1、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该追诉;2、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应该追诉。

我国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立案规定?

中国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立案规定:1、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该追诉;2、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应该追诉。我国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立案规定?

我国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立案规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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