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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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08-10
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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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离婚案件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当事人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以不合理低价出让财产、已不合理高价买入财产等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的,应当认定为恶意转让财产。且受害人可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如何认定
在离婚案件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当事人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以不合理低价出让财产、已不合理高价买入财产等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的,应当认定为恶意转让财产。且受害人可以在离婚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如何认定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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